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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假冒注册商标,万盈刑辩团队辩护取保

发布时间:2020-12-02 14:46:56人气:0
2019年11月16日,欧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,经南京万盈刑事律师辩护后成功取保候审。

案情简介:

2019年4月底,欧某进入一家印刷厂工作,做了两个月,因为收益不好,2019年6月中旬,老板黄某把机器租给朋友陈某,主要做出口外贸的商标,主要是一些日化产品、酒标、化妆品商标等,欧某在厂里主要工作是负责开普通机器、切标等事项。商标上都是英文的商标标识,欧某也不懂英文,期间也见到过外国人来公司询问商标的事情,欧某一直认为公司生产的商标是合法、有效的。2019年10月,工厂被查,欧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,被刑事拘留。


律师辩护:

南京万盈刑事律师受欧某家属委托,立即会见了欧某,了解了基本案情。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。南京万盈刑事律师提出:

1、
犯罪嫌疑人欧某是公司的最底层员工,任职普工,平时负责开普通机器、切标等事项,在工作期间,因公司制造的是英文的商标标识,欧某不懂英文,且期间有外国人来公司询问商标的事情,就认为公司生产的商标是合法、有效的。且欧某负责的工作是公司制作商标的是最后一个步骤,且不是所有标识需要经过欧阳华的处理,其对具体生产的标识不是很清楚。故欧某在本案件中对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毫不知情,没有故意犯罪的目的。

2、欧某是公司最底层员工,在公司中没有较大的作用,仅是一名最底层员工,平时仅负责开普通机器、切标等事项,在制造假冒注册商标中的作用最小,在本案件中起到次要作用,系从犯,犯罪情节轻微。故即使构成犯罪,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。

3、欧某学历较低,对于很多事情都认识不清,现已经深刻反省。且其之前没有犯罪前科,如果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,不具有发生社会危险性。

经过侦查,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最终对欧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,11月16日,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对欧某予以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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