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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盈刑事律师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嫌疑人取保

发布时间:2020-12-02 15:55:22人气:0
岑某丈夫陈某,以岑某的名义注册阿里巴巴账号,用来在阿里巴巴上销售日用杂货清洁物品等货物,其销售的产品有假冒碧丽珠、滴露数箱,销售获利数万元,今年9月,岑某被抓。

岑某的家属委托南京万盈刑事辩护团队作为岑某的辩护律师,南京万盈轩刑事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,了解了基本案情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:

1、岑某销售日用杂货清洁物品等货物,数量不多,且货值不大,犯罪情节轻微,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,社会危害性不大。

2、岑某在被刑拘后,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,认错态度较好。

3、岑某育有2子,一直由岑某抚养,请求考虑孩子的抚养情况,对其取保候审。

南京万盈刑事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,最终被采纳,成功为岑某取保。

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量刑?听听南京万盈刑事律师怎么说?

第二百一十四条 :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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