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欢迎光临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,我们竭诚为您服务!
1333772517515205165657
您的位置: 律所动态 > 法律法规 >
联系我们

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

邮 箱:894195099@qq.com
手 机:13337725175
电 话:15205165657
地 址: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1栋601

刑事拘留最少多少天?

发布时间:2021-05-14 16:50:06人气:0
刑事拘留最少多少天?

刑事拘留一般14天,特别情况下37天。

1、根据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

2、在特殊情况下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(一般按4日算)。

3、对于流窜、多次、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。

4、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
万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:13337725175    15205165657
15205165657